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,指大樹區有業者法抽取地下水獲取暴利,以市售包裝水和超抽地下水包裝成桶裝水後,販售給高屏地區2萬間企業客戶,其中包含百貨公司、診所等地免費招待民眾喝的飲用水都中標。檢方查出,埔里企業行涉嫌違法抽取地下水混充礦泉水,從2011年至今不法獲利達3000萬元。檢方搜索訊問後將陳宗慶夫妻及兒子以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30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。
雄檢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任亭接獲此案後,經跟監蒐證,昨會同刑大、水利局環保局等單位,兵分七路搜索,查獲大樹區的埔里企業行自行在地下工廠內鑿井,且根本未申請水源供應許可,卻以違法抽取的地下水,冒用其他水源供應許可證編號,在包裝上打上「來自中央山脈深層泉水」、「通過環保署50項嚴格水質檢」等字樣出售圖利。
檢方清查出該企業行共販售標示「荷多益埔里真水、荷多益天然水、荷多益礦泉水、荷多益竹碳高氧水、荷多益悅白純水、歐嗨呦見樂純活水、荷多益鹼性鈣離子水、荷多益住白見樂活水、荷多益超純水」等相關桶裝水產品多達9種,其中水源僅部分購自合法廠商,至少一半都是地下工廠私設鑿井設備抽取地下水混摻。例如上月陳嫌進合格水源約100公噸,但卻售出200噸的包裝水,顯見至少一半水源都是抽取地下水後包裝出售。
陳宗慶也坦承自2011年間起,為節省成本,確實將部分合法購入的包裝水與自行抽取的地下水混拌在水塔中,雖陳男聲稱有經過淨化,但檢警發現他只是自行自大賣場購買廉價的檢測儀器測量水質,製程粗糙,且陳也未曾將桶裝水送請相關衛生單位檢驗。
目前埔里企業行以每桶16公升或20公升裝桶販售,以每桶16公升的包裝水可賣65元至80元,每天販售約500桶,每月營業額超過120萬元以上,從2011年營利至今營業額至少有4680萬元,不法獲利達3000萬元。
檢察官訊後認定陳宗慶夫妻及兒子等3人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攙偽假冒罪,諭令陳姓夫妻分別以30萬元、10萬元交保、其子陳玉庭也以30萬元交保。(郭芷余/高雄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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埔里企業社以9種違法的不合格水源販售給2萬間客戶。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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